“科技兴贸”全线布局自主创新

时间:2009-11-20 00:00:00        来源:商务部

  

  自主创新能力不足、企业出口效益较低、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结构性矛盾突出……这些都是当前制约我国高技术产业及其贸易持续发挥的主要问题。而“十一五”期间,上述问题都有望得到不同程度的改善。

  商务部、国家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信息产业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质检总局、知识产权局、中科院等十个国家部委和有关机构联合编制的“十一五”期间的科技兴贸发展五年规划,将自主创新放在突出的位置,以电子信息、医药和软件为“十一五”期间科技兴贸战略的重点产业领域,并决定从优化贸易环境、培育出口主体、扩展出口市场等方面采取33项具体措施落实科技兴贸。

  新机遇时不我待

  科技兴贸战略实施的第一个五年,我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增长迅猛,以信息产业为主体的高技术产业发展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与此同时,科技兴贸部门联合工作机制,由四部委扩大到目前的十部门联合工作机制。科技兴贸战略的组织、政策、出口和服务体系逐渐形成。

  今后五年,世界高技术产业及贸易将进入新一轮的快速发展期,高技术产业的全球转移将呈现出新的特点。专家指出,“十一五”期间,发达国家不仅将高技术产业的生产环节向外转移,而且会逐步向外转移研发和营销环节;在高科技制造业向外转移之外,相关服务业的转移也将逐步增多。同期,我国的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将进一步加快。随着入世过渡期的结束,我国与世界经济发展融合度的显著提升,为我国高技术产业及其贸易的发展提供了有利机遇。

  有预测显示,未来五年,我国仍将是跨国公司产业转移和投资的主要地区。期间,在保持GDP年均增长7%和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9%的条件下,到2010年,我国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比例将达到10%,我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占世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比重将有望达到8%。

  机遇当前,面临的挑战依然严峻。在新兴国家争取世界高技术产业转移的过程中,各国间将由单纯的劳动力、土地等要素优势的比较转向智力资源、市场空间等更大范围的较量,国际竞争压力势必增大。

  高技术产业及其贸易发展的隐忧不少。经过发展,本土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没有实现大幅提高,关键技术的自给率低,对外技术依存度在50%以上,高科技含量的关键设备基本依赖进口,自主创新能力有待提高。我国高技术产业尚处于世界高技术产业链的中低端环节,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中自主品牌产品所占比重偏低,部分国内企业虽然开始出口自主品牌产品,但由于缺乏自主知识产权,品牌的附加值仍然偏低,出口效益没有得到实质性的提高。此外,本土企业跨国经营、应对贸易纠纷的能力和技术创新机制亟待增强和完善;技术贸易和服务贸易也须加快发展。

  新方略创新发展

  在我国实现从贸易大国向贸易强国跨越的重要时期,作为实施科技兴贸战略的第二个五年方略,规划决定从出口创新基地的建设、鼓励企业创新、提高传统出口产品技术含量和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鼓励自主创新。

  “前一个科技兴贸五年计划中重点发展的是电子信息产业,而新规划结合国家产业发展现状,在继续发展电子信息产业的同时,将医药、软件行业涵盖进来,拉长了科技兴贸的战线,战略的实施重点更为突出。”商务部科技司负责人表示,五年规划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服务贸易,扩大旅游、会展、电信服务等服务贸易出口,加快发展软件与信息服务外包,推动物流现代化。这也是科技兴贸实施以来,首次将战线扩展至服务贸易领域。此外,规划强调加强对引进技术的吸收再创新能力。

  规划提出,在技改、研发等环节对计算机、通信、集成电路等高新技术产品和机电产品予以重点支持。促进医药产品、软件出口,培育新的出口增长点。建立技术引进新机制,探索新模式,引进更多先进技术。建立消化吸收与自主创新的循环机制,促进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与创新,实现“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创新—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增强国际竞争力”的良性循环。

  十部委联合编制发布的规划,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也将集聚十个部门的力量。质检总局表示要进一步扩大享受产品免验或便捷检验检疫和绿色通道政策的高新技术企业范围,使重点扶持的出口免验企业和实施绿色通道企业达到2500家。海关总署将继续为出口额高、资信好的高新技术产品生产企业提供便捷通关服务,并对中西部地区及东北老工业基地给予适当倾斜。而商务部将加快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建设,发布《应对国外技术壁垒重点发展技术目录》和《出口商品技术指南》,并将根据五年规划的具体要求,陆续出台相关的政策配套办法。建立科技出口信息服务数据库,为企业提供技术贸易、高新技术产品国际市场动态及进出口贸易统计数据、行业发展、技术标准、出口管制、国别贸易政策等各类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