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托转制院所和企业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的指导意见
时间:2010-11-24 00:00:00 来源:科技部
国科发基字〔2006〕5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各有关部委、各直属机构科技主管部门:
为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营造激励自主创新的环境,促进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按照《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6号)及“技术创新引导工程”总体部署,科技部将有重点、有步骤地在转制院所和企业建设一批国家重点实验室。根据《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提出以下意见。
一、定位和主要任务
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是国家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展行业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科技交流的重要基地,是发展共性关键技术、增强技术辐射能力、推动产学研相结合的重要平台。
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的主要任务是:瞄准国际高技术前沿、针对产业和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需求,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研究,提高行业技术水平和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组织重要技术标准的研究制定;培养高层次科学研究和工程技术人才;加强行业科技合作与交流,推动技术扩散和技术储备等。
二、建设目标和原则
“十一五”期间,在能源、环境、农业、制造、材料、交通、信息、医药等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领域,依托转制院所和企业建设一批设备先进、人才聚集、机制创新的国家重点实验室,逐步形成结构优化的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体系,显著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国际竞争力,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
在企业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遵循以下原则:
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根据国家发展战略目标和行业科技发展需求,组织制定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发展规划,系统安排,分步实施。
重点推进,引导示范。优先在国家需求迫切、急需突破技术瓶颈制约的领域重点推进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引导企业进一步加强对科研活动的重视和投入。
严格要求,确保质量。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确保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的科研实力和水平,能够承担和完成国家重大科研任务。
整合资源,多方投入。充分发挥政府在政策、资金的引导作用,广泛吸引社会多元化投入,推动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与发展。
三、组织实施
(一)管理职责
1. 科技部是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的宏观管理部门,研究制定实验室总体规划和有关政策、办法等指导性文件,批准实验室的建立、重组、合并和撤消,组织实验室的评估和考核,通过有关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等方式对实验室予以支持。
2. 国务院有关部门(行业)或地方科技管理部门是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本部门实验室的运行和管理,组织实施实验室建设,并提供必要的支持。
3. 企业是实验室的依托单位,具体负责实验室的建设与日常运行,为实验室提供建设、运行经费及保障条件。
(二)建设方式和程序
1. 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建设采取定向委托和主管部门推荐、择优立项相结合的方式推进。
2. 科技部根据总体部署,制定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指南。申报单位根据指南要求编写申请书,经主管部门审查后报科技部。科技部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立项。
3. 批准立项的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编制建设方案,通过可行性论证后进入建设期。实验室完成建设任务后,提出验收申请;科技部组织验收通过后予以批准。
4. 建立适合企业特点的评估办法和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机制。
(三)申请条件
1. 依托单位应具有明确的技术创新发展战略,从事应用基础研究、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研究5年以上,内部研发体系和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健全;具有较强的综合科技实力,掌握产业核心技术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强的行业辐射能力,处于本领域领先地位。
2. 依托单位的科技投入较大,近三年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一般不低于5%,能够为企业实验室提供充足的建设、运行和实验费用。
3. 企业实验室应具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是集中依托单位精华力量、代表相关领域或本行业最高研究水平的科研基地;在重大关键技术创新或系统集成方面成果突出,能够承担和完成国家重大科研任务。
4. 企业实验室应具备先进的科研条件和设施,有相对集中的实验用房,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仪器设备总值1500万元以上。
5. 企业实验室应拥有一支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高水平的科技创新队伍,具有良好的培养优秀中青年科技人才的条件与业绩。
6. 企业实验室应建立创新、灵活的运行机制,具备较高的管理水平,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健全。
科学技术部
二OO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