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科技兴贸创新基地的指导意见

时间:2009-10-09 00:00:00        来源:商务部

  

商产发[2007]509号


  建设科技兴贸创新基地是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入实施科技兴贸战略,推动科技、产业与贸易发展有机结合,加快转变外贸增长方式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提高产业国际竞争力和国际分工地位的有效途径。为推动科技兴贸创新基地(以下简称创新基地)又好又快发展,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建设创新基地的目的及意义

  进入新世纪以来,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科技创新已成为拉动世界经济增长的主要力量,是保持和不断增强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手段。从我国的情况看,要实现贸易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必须加快转变贸易增长方式,进一步优化出口商品结构,大力支持具有自主品牌和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加强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实现从“贸易大国”向“贸易强国”的历史性跨越。

  建设创新基地的主要目的在于培育一批具有战略意义、优势突出的产业集群,增强其专业化发展能力和示范带动作用,提高产业竞争力;以推动关键技术、核心技术研究开发为突破口,提高产品竞争力;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企业和产品参与市场竞争,提升我国在国际分工中的地位,提高贸易竞争力。

  建设创新基地是实施自主创新国家战略在科技兴贸工作中的具体实践,是新时期不断丰富和提升科技兴贸战略内涵的有益探索,是以国际市场为导向,以推动产业集群建设为切入点,全面提升产业国际竞争力的战略选择。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根据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目标和“科技兴贸‘十一五’规划”的总体要求,建立、健全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多层次、多领域、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完善全方位、多角度,科技、产业、贸易良性互动的发展机制,以产业为基础、科技为动力,充分发挥创新基地的先导和示范作用,形成若干新的经济增长点,不断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提高产业发展水平和国际竞争力,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提高外贸增长质量和效益,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二)工作目标

  加强政府引导、上下互动,以创新基地公共平台体系建设为重点,加快构建以国际市场为导向的产业研发、生产和贸易网络。

  支持一批特色鲜明、优势突出、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产业集群,覆盖先进制造、信息技术、生物技术、环保、能源等主要产业门类,力争到2010年基地特色主导产业产值占全国同行业达到30%以上。
培育一批技术领先、潜力较大、具有较强辐射带动作用的创新主体,重点支持1000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和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出口型企业,在促进产业集群发展和外贸增长方式转变方面发挥显著示范、带动作用。

  发展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高品牌竞争力和良好国际市场前景的出口产品。力争到2010年,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占全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比重达到30%以上,显著提升我国在国际分工中的地位。

  三、完善创新基地发展规划

  (一)制订产业发展规划。各基地应明确产业发展目标和方向,充分发挥特色优势,鼓励相关产业和配套产业向基地集聚,延长产业链,建立以提高国际竞争力为目标的产业集群发展体系。

  (二)制订创新能力建设规划。各基地要重视在全球产业体系中规划知识产权发展空间,加强基地创新能力建设,形成并巩固在特定产业或特定技术领域的国际领先地位,引导产业集群升级。

  (三)制订主体培育规划。各基地要优先支持大型骨干企业的研究开发、技术引进、跨国经营等活动,重点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中小型企业,形成多层次的培育体系和可持续发展的企业梯队。

  (四)制订国际合作规划。各基地要结合各地优势,以加快产业集群发展为目标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着力吸引外资高附加值环节进驻,重视提高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跨国研发和经营活动,形成开放共赢的发展体系。

  四、支持共性研发和公共平台建设

  (一)鼓励基地内企业进行关键技术和核心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合作开发,支持基地企业与大学及科研机构之间开展联合攻关和研究,对于开拓国际市场遇到的产业共性技术的研究和开发活动给予重点扶持。

  (二)鼓励以创新基地企业为主体组建产业联盟,带动相关配套企业共同发展。充分发挥产业联盟在专业化信息服务、关键技术和行业标准的联合攻关及国际合作等方面的协调和促进作用,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修订和制定,鼓励相关行业企业联合建立专利池。

  (三)加快基地内公共技术研发、信息服务、认证服务、人员培训、国际孵化器和试验检测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合理配置资源,提高公共服务能力。

  五、加强财政、税收、金融支持

  (一)发挥财政资金、中央外贸发展资金和科技计划项目的支持及导向作用,带动地方和社会资本投入。

  (二)积极落实研发投入的税前抵扣等所得税优惠政策,用好先进设备或关键零部件进口的税收鼓励政策,支持基地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三)加大政策性、商业性金融机构的支持力度,利用优惠利率贷款、贴息、担保等方式,加强对基地企业的金融支持。逐步开展产业链金融贷款、知识产权质押和担保等金融服务试点,不断创新业务品种和风险防范模式,扩大服务领域。

  (四)加强政策性信用保险服务,根据各基地的产业特点“量身定做”信用保险新品种和承保新模式,拓宽融资渠道,建立和完善风险管理体系。

  (五)灵活运用政府资金、风险投资、金融信贷、上市融资、信用保险等多种方式,形成对基地产品研发、产业化、规模化和国际化发展的全过程支持体系。

  六、完善贸易促进体系

  (一)加强科技兴贸部际联合工作机制的组织协调,积极优化贸易发展环境,建立健全贸易促进体系,提高便利化服务水平。各地要因地制宜,从资金、服务等方面支持科技兴贸创新基地建设和发展。

  (二)鼓励和支持创新基地企业积极参加国外各相关产业的知名专业展览会,组织基地企业考察重点出口市场,支持基地企业申请国际专利保护,推动企业获得相关国际认证。

  (三)鼓励创新基地充分利用“走出去”、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等各项政策措施。鼓励创新基地充分利用现有政策,支持企业在境外开展多种形式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拓展国际市场发展空间。

  七、加强组织领导

  (一)建立健全创新基地管理机制,加强对创新基地建设和发展的宏观指导。各地应成立创新基地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基地的规划制订、日常管理、跟踪研究和分类指导。

  (二)完善创新基地的准入机制,加强对创新基地的定期考核,建立科学的指标评价体系,定期对基地的发展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开展自主知识产权产品贸易统计研究和试点,建立基地重点企业联系制度。

  (三)建立各创新基地之间的交流机制,通过政策通报、信息发布、定期交流和培训等方式,促进各基地之间相互借鉴、共同发展。各基地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配置资源,确立集约型、循环型经济发展模式,加强协调和合作,形成优势互补、各具特色的发展格局。 

                        二00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