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以关于进一步推动中以高技术领域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时间:2011-01-25 00:00:00        来源:商务部

  

 

签订时间:二○○八年一月十四日于北京签署

签订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和以色列工业、贸易和劳动部

合作领域:现代农业;水资源利用;包括软件在内的信息技术;环境保护;医疗和生物医学器械和应用;航空航天。

优先考虑领域:现代奶牛养殖及水资源综合利用

执行部门:中国商务部机电和科技产业司和以色列工业、贸易和劳动部首席科学家办公室。双方设立高技术领域合作促进中心,负责具体组织、推动和落实中以高技术领域合作项目。其中,中方促进中心设在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方促进中心设在以色列工业、贸易和劳动部驻深圳贸易代表处。以政府间财政协议的条件实施该协议。